9月30日,省会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会上,石家庄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方案》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利用五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为了达到这一总体目标,省会将以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个方面为重点,强力推进九大防治工程。
防治工程1:能源煤炭优化调整工程
2015年,市区一环内实现无煤化
到2017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150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其中,到2017年年底,平山县、井陉县、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井陉矿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5%以上;其他县(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0%以上。
2013年年底前,划定主城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城市核心区(市区一环)内实现无煤化。
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对确需燃烧原(散)煤的,必须达标排放,并报市政府批准。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全部关停或迁出。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煤改气”
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实施“气化石家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产生活锅炉、工业窑炉和燃煤自备电站的清洁能源替代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积极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10月底前,52个城郊村燃煤炉灶改用液化气灶
2013年10月底前,在三环路以外建成1-2个型煤厂和6-8个配送中心,满足市区城郊(中)村居民生活用煤。2014年6月底前,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2015年6月底前,其他县(市)、矿区分别建设1-2个优质低硫型煤厂和覆盖所有乡镇村的型煤配送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其他配煤、储煤场原则上一律关停,减少煤场粉尘和原煤散烧造成的污染。
2013年10月底前,完成二环与三环路之间52个城郊村3.9万台户用冬季取暖燃煤锅炉改烧型煤和日常生活使用的燃煤炉灶改用液化气灶工作。
2014年10月底前,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完成改造任务;2015年10月底前,其他县(市)、矿区农村取暖燃煤小锅炉全部改烧低硫型煤。
同时,今年,全部完成二环至三环路之间287家餐饮服务单位燃煤大灶治理工作,对市区新发现的燃煤大灶坚决取缔。2015年年底前,其他县(市)城镇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完成燃煤大灶取缔工作。
正定新区建筑全部按绿色标准建造
自2014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正定新区作为省绿色建筑生态示范城区之一,建筑项目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7年年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计量收费面积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5%以上;完成512.39万平方米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大气污染防治
具体指标
到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33%;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1500万吨;压缩和淘汰水泥落后产能1500万吨以上,削减炼铁产能374万吨,炼钢产能482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比2012年削减1.53万吨、4.97万吨、1.16万吨,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削减任务;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计量收费面积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5%以上,完成512.39万平方米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共计23.7万千瓦的常规燃煤机组。到2014年,黄标车禁止进入市区三环路(含)及县(市)区城区行驶。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5.46万辆;到2017年,淘汰全部黄标车14.3万辆。
到2013年,全市13家储油库、769家加油站和234辆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