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石家庄市供热主管部门获悉,为提高石家庄市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建设质量,提高能源利用率,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管到户,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石家庄市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将由供热单位统一组织建设。
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建设是指供热单位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集中供热的供热设施建设。供热设施指供热计量装置、热力站、庭院供热管网、楼内公共供热管道等入户端口以外的公用供热设施。
建设单位编制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建设方案前,应向区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用热方式申请,区供热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供热用热规划,确定供热方式及供热单位,报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核准的供热方式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确定后,供热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2500元/户标准,向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支付分户热计量装置建设资金,包含楼栋及分户计量装置、系统调控装置、采集及数据远传监控装置等,强检、安装调试、通讯费用。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按用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5元的参考价标准签订合同。
新建居住建筑集中供热配套设施由供热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对居民一管到户,按计量收费。违反本规定者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