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
浅层地热能(亦称地温能)指自然界江、河、湖、海等地表水源、污水(再生水)源及地表以下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岩土体和地下水中的低品位热能,可经热泵系统采集提取后用于建筑供热(冷)。通知指出,将统筹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强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主要目标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北方采暖地区为重点,到2020年,浅层地热能在供热(冷)领域得到有效应用,应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在替代民用散煤供热(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区域供热(冷)用能结构得到优化,相关政策机制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咨询评价、关键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等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