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下文简称《方案》),提出2018年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小城镇,力争全部启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2019年小城镇实现污水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70%。到2020年重点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小城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置。
《方案》提出,各地要依据县域城乡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对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原则,城市、县城周边的小城镇可通过以城带镇,设施共享等形式,把污水纳入城市或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地域上相近的小城镇可采取共建共用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可采用技术路线简单、投资规模小、便于维护和管理的方式。其它镇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方式和建设规模,达到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方案》要求,各地要通过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和整合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合资、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社会投资。积极落实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供应,及时办理用地手续。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为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创造条件。